对许多人来说,花16万美元买房,15年后获得400万美元的拆迁补偿是一个梦想成真。 但他们从未想过卖家会反悔! 购房协议是否被宣布无效,拆迁费用是否 "损失"?
2003年7月18日,时年33岁的王茂想省钱,搬到一个更大的房子,因为他的孩子越来越大,他住的房子有点小。
有一天,王茂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觉得还不错,便与卖家李茂联系。 几年前,李的妻子得了重病,在几次治疗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她们欠下了一大笔款项。这座老宅子有547平方米,李某出价15万元购买。 王某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出于对李某的感情,决定买下,在价格上加了5000元,变成16万元。
交易结束后,两家人分道扬镳,15年都没有再见面。 王茂的当然是住在新买的房子里,而李茂则用卖房子的贷款和协议土地的剩余2万元建了一套四居室的别墅并住在里面。
2017年10月,老房子所在的区域被列入贫民窟重建项目名单,并面临被拆除的威胁。 据估计,该房屋可以获得巨额的拆迁补偿。还没来得及从拆迁的喜悦中回过神来,王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一份通知。李女士和她的两个儿子起诉了王女士。
李女士认为,她与王先生之间的房屋和农场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并要求法院命令王先生归还房屋、农场和相关文件。
其实,这次出售是有问题的。李某认为,她完全有能力依法追回自己的财产。和她一样,王妈妈也不知道这种房屋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所以现在她可以反过来说,她至少要一半的拆迁价格,而不是全部的房产。
李说王应该至少给她200万元人民币,但王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这种情况下,城市户口要买农村住房,但他认为自己多年来和李某都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更何况公寓买卖协议完全是自愿、公平交易,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的房屋、房产和李某的 违约的头,那么什么,购买协议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
出于种种原因和后果,支持李某显然不符合王某的最大利益,因为它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因此,法院决定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看买方在购买后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扩建是否会导致有关房屋因过失而被分割。 一旦进行了装修或扩建,买方在装修或扩建中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根据这一原则,在国王出资购买和扩建房屋后,拆除284.81平方米的授权房屋的收益应归国王所有。 随后,原交易中获得的两套旧房按过错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了分割,法院判决王先生获得70%,李先生获得30%。
2018年12月18日,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向相关房屋支付了人民币4,195,759元,其中人民币382,836元应归王某所有,人民币372,923元应归李某所有,驳回了剩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