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讲一个案例:小满是外地媳妇,长期在上海工作,认识了一个有车有房的本地人,很快领证结婚,房子都是公婆出钱全款买的,婚前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结婚后,趁着恋爱的热乎劲,老公同意房子加小满的名字。故事到这里都还非常幸福。直到最近小满发现老公长期出轨,她提出离婚。对于离婚,男方没有很抗拒,但关于房子的分配,男方和男方父母都表示不愿意给小满分半,于是闹到法院。
诉讼结果还没出来,小曼啊又被诉上法庭。原来公婆把小满自己和她老公全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这个当初买房的借款和利息,并且又查封房子。最后是双方都不要房子,分割拍卖款,小满拿到了房子的权益,但因为房子被查封也无法执行。
另一边公婆起诉小两口的官司下来,根据法律规定,原本前夫在婚前的借款应当属于个人债务,但因为婚后加了小满的名字,法院认为借款用于购买房屋,且该房屋已由夫妻婚后共同使用、收益,结果就是认定为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对借条笔迹鉴定,结果确实是婚前写的借条。没想到当年的甜言蜜语,本身就是-一个设置好的圈套。细想公婆的操作,可谓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如果房价涨了,儿子能从中获益,如果房价跌了,赶紧解套让儿媳承担一半亏损,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
不过对于类似案件,也有法院认为,借款发生在婚前,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男方在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赠与,借款和赠与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不能因此要求女方承担债务。
如果大家想完全规避房屋加名的借款风险,很简单~
老公愿意在婚前房产加上你的名字,你要问清买房的房款来源,是公婆对老公的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款,和老公明确是个人债务,老公父母出具相应证明,可以签协议;如果是赠与,既可以是公婆对媳妇的赠与,也可以是公婆赠与儿子后,儿子再转赠给女方。如果三方有协议,一旦感情破裂,公婆想以借款主张归还,不会被法院支持。
如果签协议有难度,也可以用微信聊天固定证据,与公婆、老公达成一致的意见,保留聊天记录或者提前去公证处将聊天记录公证保存。
今天说这些,也只想给大家提个醒,毕竟房子属于大额财产,把问题问得清清楚楚,以免陷入重大误解,导致离婚时负债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