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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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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有哪些恶意隐匿共同财产的方式呢?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89人看过

    在离婚诉讼当中,两个人早已反目成仇,有时候一方会恶意隐匿双方的共同财产,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对此到底有哪些隐匿的方式呢?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往往故意隐瞒或隐瞒自己持有的财产,以达到离婚后持有更多财产的目的。最近,武汉法院结合实际离婚案件调查了这些问题,以更公平地处理离婚财产的共同分割。当事人对夫妻财产的隐瞒和隐瞒主要表现为:

    一、隐藏自己的存款账户、股票账户、保险单号等。

           在夫妻经济相对独立的家庭中,夫妻一方往往不知道另一方的存款、股票证券投资、存款保险的具体细节和账户,导致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隐藏自己的存款账户、股票账户、保险单号,避免共同财产分割。

    二、转移贵重物品、珠宝、现金等。

           对于珠宝、贵金属、精密仪器、现金等体积小、价值贵重的家庭财产,持有人在离婚诉讼中私自转让上述物品,声称上述财产已丢失或赠与他人,否认上述物品的存在或由自己持有。

    三、恶意消费或虚构资金使用的原因。

           在离婚诉讼或邻近时间内,大量提取存款进行突击消费,消费内容与夫妻必要的共同生活无关,如歌舞娱乐、购买自用奢侈品、赌石、养马、赌博等;或虚构还款、礼品、捐赠等原因,使大量资金处于未知状态。

    四、混淆财产所有人。

           指定家庭贵重物品属于外人,如主张以朋友名义购买车辆、父母养老金购买房屋、贵重摄影设备、精密仪器借给他人,在农村地区主张房屋建筑部门与其他亲属共同建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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