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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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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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常见的几个问题的误解(中)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57人看过

四、离婚后彩礼必须返还

       在某些地方,男性结婚前给女性送礼物是惯例。离婚后,部分男性当事人认为彩礼的目的是和女方结婚。因为马上就要离婚了,彩礼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还给那个人。在审判期间,法院命令男性,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因财产要求导致生活困难,女方应适当返还财产。法院在很难判断女性得到的财产的性质是请求还是赠与的情况下,会按赠与处理。根据法律,赠与确定后,捐赠人不能要求返还,一般离婚诉讼的见面礼是不会返还的。

五、假离婚可以免除债务

        部分家庭向外借了很多债务。夫妻故意协议伪造离婚手续,财产和债权人权利属于一方,对方同意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就认为这样可以不偿还了,但这在法律上行不通。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并拥有财产的人是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偿还债务的,对方同意偿还债务,但如果不能履行,法院在掌握了这样的事实后,离婚的真正目的是避开夫妇的债务,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命令或强制离婚夫妻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所以说,假离婚不能逃避债务。

六、骚扰前妻并不违法。

       部分男性当事人在与妻子离婚后,经常找借口妨碍前妻的正常生活。虽然他们认为对方以前是自己的妻子,但吵架不能问题,也不违法。实际上,夫妻离婚后恢复了再婚的自由,没有义理、赡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可以重新分配。离婚后,如果男方侵犯前妻的人格权或财产权,当然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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