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权通常是指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己取得子女的监护权。原因是抚养方有一些不适合抚养的错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理由成立的,可以判决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疾病原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虐待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3)子女要求变更:8岁以上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对方有抚养能力;
(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
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后,对于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监护权不利于子女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当然,男女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子女的监护权,这是人民法院认可的。
值得注意的是,抚养权的变更也意味着抚养费的变更。原支付人变成收款人,原收款人变成支付人。支付的内容和方式适用于离婚关于抚养费支付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