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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因家暴离婚的抚养权应判谁所有?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30人看过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对人身、精神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致残、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辱骂、恐吓等。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那因家暴离婚的抚养权应判谁所有?随武汉离婚律师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旦因为家暴导致离婚的,如果夫妻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就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根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归属的一般规则为:

 

离异后,2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已经超过2岁的孩子,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协议,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8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所谓“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包括父母各方的财力、健康水平(包括心理健康)、人品、教育水平、子女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关系等,如果男女在孩子的抚养权优势上势均力敌,那么一些特殊的因素很可能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孩子归属的判决。

 

家暴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家暴行为严重,可以从侧面反映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通常,因为家暴导致离婚的,被家暴的一方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优势要更大一些。以上就是武汉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有法律问题都可以留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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