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结婚前一天,才得知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对外欠下了大量的债务,一时不知怎么办才好。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情形涉及到夫妻债务承担问题,即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成了夫妻共同债务?随武汉离婚律师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所欠的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债务性质就会由个人债务变为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务人的婚前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用于结婚后一家人共同生活。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换,必须要求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而且债权人这一方有证明责任。从大部分法院判决来看,多数债权人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夫或妻)将该笔借款用于了两被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开支或生产经营,其要求另一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一方婚前债务,能否执行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债务,那么就不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将债务人配偶作为被执行人。但债务人与其配偶共有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只不过执行法院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方可对债务人一方所有的份额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以上就是武汉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夫妻一方个人婚前债务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作为将长期与债务人一块生活的配偶,此后的家庭生活难免不因此受影响。所以单纯从法律风险的防范角度来说,婚前可以查查对方征信。婚后如果夫妻一方帮另一方承担其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据此提补偿的要求,只要有证据证明帮另一方承担了其个人债务,有不少法院还是支持补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