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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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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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二)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69人看过

   一需要注意对方拒绝进行协助房屋过户

   这种情况还真不少见,人家就是想恶心你不配合过户也是有的,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一般通常会要求对方与你同时到现场,如果你个人来,就算有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也不给办。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公证一套全权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离婚后可以凭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或者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二注意对方离婚后拒绝搬离房屋。

   比如如果房屋约定归你个人所有,但是要么有老人住在里面啊,赖着不走,或者其他情况他说先住一段,你想卖房子了,可是房子还无法清空,太糟心了,你想起诉维权成本也很高啊。建议呢,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好搬离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搬走的违约金。虽说有时候是防君子防不了小人,但至少把违约成抬高,对对方也是一种震慑。

   三注意对方或者家属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

   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可能你会发现再想见孩子比登天还难,不是家里每人就是孩子不在家,或者其他理由就是不让见孩子。这个时候怎么办?打官司,成本高。还是那句话,尽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的具体条款,约定不配合探视的违约金,包括如果多次阻挠自己探视的话是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从心理上震慑对方。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离婚问题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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