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分为几个部分,最主要的除了双方的身份信息之外,就是三个部分,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分担。看一个离婚协议是否完整的情况下,看看是不是都包含了以上的三大块内容就可以了。在具体细节上,需要警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警惕对方利用离婚心切的心理
有的时候,一方想尽快离,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就不是很计较,但是这个时候其实应该更加注意是否存在隐患。比如在离婚协议之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中书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实际上并非如此,对方可能隐瞒了很多共同财产。所以在协议中尽可能列明财产内容,约定好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不要有“再无其他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这样的字眼,因为根本不确定对方是否隐瞒了财产,这样日后如果有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继续分割共同财产,所以不要把话说死了。
2、警惕“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如果发现对方大大方方答应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归你所有。可是你能想到对方其实还有好几套房子,银行卡里还有很多存款吗?你认为分到房子心里乐开花,实际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值好几套房子。离婚后,你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于是你起诉到法院要分割,对方直接抗辩到,我们的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啊”!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过程中,做好婚姻调查,尽可能查清对方的财产,即使查不清,也不要用“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话来做兜底条款。可以写“除列明财产外,如有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并约定好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遇到离婚问题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