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假离婚”中即使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份假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呢?离婚协议其实包含了有三个部分,我们分别看一下“假离婚”的离婚协议各部分的效力:
(1)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是有效的,这是不受影响的,离了就是离了。
(2)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有反悔的,其变更或撤销的主张法院应当受理,受理之后,经调查如果未发现有欺诈和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我们看到,如果想在离婚之后对之前的离婚协议反悔,有两个条件,第一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第二协议当时签订存在欺诈和胁迫。这里的1年,就是领离婚证后的1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也不存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遭受欺诈开始起算的问题,很多离婚案件都是超过一年期限了,从而失去了撤销权。而且法院也基本上都认为“离婚”就是真实的意思,至于其为了购房啊、出国啊、学位啊、拆迁等假离婚的动机,并不影响离婚的真实意思,不构成欺诈。因此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也无法撤销。
(3)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跟财产约定一样,原则上还是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处理,除非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家暴、性侵、虐待孩子的,或者出现重大遗传疾病、传染病不适宜照顾小孩的,我们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姻方面的问题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