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小明和小兰结婚之后打算买一套房子,首付款100万有点多他们出不起,小明的爸爸就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60万打给了小明,房子登记在了小明和小兰的名下。后来在长沙离婚时,小明父母另案起诉,要求小兰小明归还借款60万,起诉依据,其实是小明和小明爸爸后补的借条。
该长沙离婚案中小兰当然不愿意,说这房子当初是小明爸爸赠与他们出的钱,根本不是借款,父母给子女的钱在婚后那就是给夫妻俩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某一个人。但小兰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赠与”,因为对方都在说是借款,而且拿出了借款合同,虽然借款合同是后补的。
现在父母为孩子买房出资,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不是小数目,一旦儿女离婚,矛盾就会变得很尖锐。近几年的司法裁判中,都习惯要求被资助方,也就是小两口来证明是不是属于赠与,把这个举证责任给了小两口,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是赠与,就推定借款成立。
大家可以看到,法律有时候也有它倾向性的保护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更加倾向于保护父母的利益,老人往往拿出积蓄给孩子买房,一下子赠与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恰好老人家生活现状又不富裕,法院就会认为老人家不大可能赠与你们这么多钱吧,就因为你们结婚了?
别忘了,一旦离婚时,孩子和自己一方的父母是利益共同体,随便补一个借条,或者哪怕没有借条,口头改变意志力,就认准这是借款了,那就麻烦了,另一方时刻处于被动之中。所以不管对于哪一方,我再一次呼吁,父母给孩子买房出钱的,最好白纸黑字写明,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都要写清楚。以避免日后出现变动。
婚姻,你可以觉得那是因为神圣爱情而结成的最美妙的共同体,然而婚姻,也是世间最脆弱的共同体,否则还要婚姻法干什么?房子的事情,都不是小事儿,如果写个字据就打败了爱情,那这种爱情也不值得留恋。在结婚买房子这件事情上,留下字据是对双方的保护。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遇到婚家房产问题可与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