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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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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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借父母名义买的商品房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14人看过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夫妻俩结婚了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想买第三套,无奈限购没有机会,于是干脆想着用男方父亲的名义买。买房子的时候都是恩恩爱爱,哪知道有一天会劳燕分飞呢。离婚的时候,女方就提出来了,要分割她公公名下的这套房子。男方这个时候改口了,非说这房子不是他们买的,就是公公当初跟夫妻俩借钱买的房子。女方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你觉得女方能打赢这场长沙离婚官司吗?

   这还真不一定,有这样几种情况,我们分别看一下:

   1、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是无法追加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进来进行共同诉讼的,也无法直接处理第三人名下的财产。所以这种案件,法院会说这套房产有争议,要求女方另行起诉去解决那套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如果另外的诉讼可以确定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之后再进行分割。

   2、 那该长沙离婚案中女方直接起诉男方父亲要求对这套房产进行确权可以吗?在这一点上,实践中处理的方式也不一定,可能起诉了,也成功立案了,但是有的法院会表明,因为“借名买房”是合同行为,不能否定物权登记效力,所以对于这种案件压根就不予立案。

   3、 那么该长沙离婚案中女方如果不打确权之诉,而要求男方父亲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如果他们之前有《借名买房》的合同,这样可以吗?这个可以这样操作,但是前提是夫妻俩有购房资格,就必须先去房管局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就算有合同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只能等到有资格的时候,再起诉。

   4、 这个问题,该长沙离婚案中女方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认了,我承认了这是借款,是借给公公的钱,那就要求男方父亲返还购房款吧,但是这个前提是之前有明确的转账凭证,二来对方对于这个转账凭证也认可,而不是狡辩这个转账是干别的。此时女方只能拿回当初首付款的一半,而房屋的增值部分一分也享受不到。

   所以你看,该长沙离婚案中哪怕是有白纸黑字的《借名买房合同》存在,也有转账凭证,但是如果一旦哪一天双方撕破脸皮,房子登记在人家名下,主动权完全不在我们手里,人家就是不承认,人家就是不配合过户,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金钱和时间精力的损失,而且证明是属于我们夫妻财产的举证责任在我们自己,哪怕一个不小心举证不利,那房子就归人家了。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遇到婚家房产问题可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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