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买房的人是真实出了钱,而且房价又是合理的,不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很多处理的,那买房人就是善意买房人,那这个买房合同就是成立的,今后老婆知道了也不能追回这套房子。这个时候如果妻子发现老公私下处理房产,想要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这个套房子,肯定是没法分了,只能要求老公赔偿损失,那老公也会抗辩说卖房子的钱都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了,老婆或许就得不到多少赔偿款。还有,如果就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将来离婚时,同等条件下,房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因为本来就在男方名下,省得判给女方还要办理过户花掉一部分过户的费用,法院分割财产也会按照有利于财产价值和降低处理成本的角度出发,还有如果房子还有按揭贷款,用的老公的名字做的贷款,要过户到女方名下,还要还情贷款再过户,这都是问题对吧。
所以大部分可能会协商房子给男方,男方补偿女方金钱。可是这个补偿金钱总是另外一个给付义务,要是男方离婚后不按时给付这个赔偿款,女方还得花时间再去起诉强制执行他,多麻烦。所以大家看,在生活中还是会有很多前车之鉴,都是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只登记在老公一方名下,存在着被私下抵押和私自出售的风险。因此,我建议,所有的女性不要相信“婚后买的房子都是共有的,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这种好听的鬼话,如果真的是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干吗不登记在我们女人名下呢?最公平、最安全的方法,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不论抵押、出售都要双方共同签字出面。房子,在谁家都属于大宗财产,写上双方名字更安全、更稳妥。当然,再多说一句,买房子加名,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也涉及夫妻沟通的技巧问题,不要一味的为了加名字伤了夫妻和气与感情。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姻房产纠纷问题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