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放开二孩政策的不断落实,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二孩抚养问题。那么在有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两个孩子判决归一方直接抚养吗?
2017年8月陈某与王某生育长女陈甲,2018年12月双方生育次女陈乙。2020年3月,陈某与王某因感情纠纷开始分居,陈某去往另一个城市工作。由王某携带两个女孩共同生活至今。分居期间,陈某曾回来探望过两个孩子,不曾支付抚养费。2021年3月,王某起诉要求和陈某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陈甲、陈乙均随自己共同生活。
庭审中,陈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至少有一个孩子随自己生活。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王某均有强烈抚养子女的意愿,虽然陈某的工作不够稳定,但是王某独自直接抚养两个孩子尚有压力,酌情确定陈甲随陈某共同生活,陈乙随王某共同生活,双方各自承担随己方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但是王某不服这起判决,于是提起上诉。对于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司法裁判中主要以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出发,把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而非父母各自利益的客体来对待,全面审视未成年人当前生活、学习和成长的需要,从未成年人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安全利益等方面综合考量。
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案例:陈某与王某分居期间,陈甲、陈乙均随王某生活,两姐妹具有亲密的血缘关系,相互陪伴成长,这对于他们健康人格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打破目前稳定和连续的生活环境,将两个孩子分离,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情感以及身心健康,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陈甲、陈乙均随王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