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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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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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将抚养权交出怎么办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离婚 |469人看过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张男与李女经人介绍认识,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生长子,2016年生次子。婚后性格不合为由,先后于2018年、2020年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男离婚。后长沙离婚诉讼中,张男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两子均归张男抚养,李女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多次进行调解未有效果,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离婚,长子归张男,次子归李女,张男不服判决,但未上诉。该长沙离婚案中两个孩子一直都是由张男的父母在进行照顾,该长沙离婚案的判决生效后,男方以及其家长都不同意将孩子交由李女进行抚养。李女无奈之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主办法官鉴于案件执行标的系行为,侧重做被执行人张男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但是张男以李女从未抚养次子为由,拒不履行。为此执行团队合议,决定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张男。面临强制执行的一个压力,张男表示同意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该长沙离婚案中达成了婚生次子由张男直接抚养;婚生长子由李女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的和解协议。

   以前法院的强制执行仅限于钱物这些那些没有给付内容的行为,执行起来难度就大了。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涉及这类行为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这些难以执行的行为,包括上述案件中要求离婚一方的孩子抚养权。法院的一次执行不可能达到永久的效果,因此,它更多地需要公民自我道德的约束。子女抚养权,是每个离异父母必须正确面对的。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可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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