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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玲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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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春玲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93人看过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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