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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简析

作者:温淮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7次举报
  1. 主体:

    盗窃罪: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有单位或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构成贪污罪)。

  2. 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占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3. 主观要件:

    盗窃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故意,并且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4. 客观要件:

    盗窃罪:(1)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表现为“数额加情节”的限制要件;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职务上的便利要求具有一定的职务,并利用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注:如不是利用事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温淮律师,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银川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