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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主张

发布者:温淮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54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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