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娟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日,陈某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周某车辆一台,约定于2017年2月10日前归还,如到期不能归还,其自愿补偿车辆的市场价。
庭审过程中,周某申请对涉案车辆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泗阳法院依法委托宿迁润发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车辆评估价格为43000元,周某支出鉴定费2000元。
审理裁判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某、周某约定陈某某借用周某车辆,如陈某某到期不能偿还车辆,则按市场价格补偿周某,现诉争车辆未按时归还,陈某某应按照评估价格赔偿周某,故判决陈某某赔偿周某损失43000元。
法官点评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道德传统,需要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本案陈某某借用周某的车辆,本应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但是屡次索要不还,无奈周某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在生活中借用是常见的事情,按时或因故逾期归还,出借人都是可以包容的,但借用之后,故意不还的行为实属恶劣。本来借车是件小事,奈何法庭相见。但这也说明越是小事越该注意,万不能心存侥幸,失了“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