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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李某与张某名誉权案

发布者:姚耀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5日|分类:人身损害 |1653人看过

作者:何伟成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李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打架纠纷。4月某日傍晚,张某打通李某电话,在电话中对李某进行了辱骂。此后张某又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做人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勾心斗角坏事做多了会遭报应”的内容,并进行留言评论,但未提及李某姓名、身份等信息。

审理裁判: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通过打电话方式对李某进行辱骂,行为确属不当,但性质轻微,且未传播给第三人,亦不存在公开散布有损于李某社会评价的事实。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内容,并进行留言评论,但未提及李某姓名、身份等信息,第三人难以知悉该微信朋友圈是针对李某,不足以证明李某的社会评价因该条微信朋友圈信息受到损害。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对李某要求张某赔礼道歉且赔偿其精神损失依法不予支持,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均服判。

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意义:

  当事人因邻里矛盾、相邻关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斗气官司”仍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基层法院。对于此类“斗气官司”,单纯依据法律法规裁判,不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且极易引发当事人上诉或涉诉信访。在此类“斗气官司”中引入在当地具有一定权威和信服力的“五老乡贤”作为人民陪审员,则可较为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如上述案件,人民陪审员为当地小学原校长,经一审裁判后,当事人矛盾仍然较大,但通过人民陪审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以及联系双方亲友共同做工作,使得当事人最终服判息诉、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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