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背景:企业停摆,员工讨薪无门
该案为于先生转委托,于先生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自2024年起经营恶化,陆续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2024年底,公司彻底停业、诉讼显著增加,于先生为优先保障员工权益,遂让员工集体委托了本代理人。
二、接案时的困局:常规路径行不通
接手案件后,代理人迅速做了全面评估,发现形势极为严峻:1、公司已无经营:于先生公司人去楼空,仅剩部分机械设备尚有余值。 2、执行前景渺茫:即便通过劳动仲裁取得胜诉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极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员工终将“赢了官司输了钱”。 3、设备价值有限:公司仅有设备存在登记抵押,且价值有限。 4、员工情绪焦灼:员工诉求不一,有人希望尽快拿到钱,有人担心打官司费用太高,内部意见分歧严重。
三、破局之道:三阶递进维权方案
面对困局,代理人没有盲目启动仲裁,而是为员工设计了“仲裁确权—执行转破产—破产优先分配”的递进式维权路径,并向他们详细解释了每一步的价值与风险。 第一步:快速确权,统一行动 1、统一委托:说服多名员工共同委托本所代理,签署一揽子授权手续,避免各自为战、程序重复。 2、梳理证据:逐一核对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确保每一分钱的债权都有据可查。 3、劳动仲裁: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数额。仲裁庭快速审理,全部支持我方请求,裁决书于2025年1月陆续生效。
第二步:执行程序,为“执转破”铺路 1、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生效后第一时间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机器设备,但经评估,设备价值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主动申请“执转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执行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可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移送破产审查。我们立即提交书面申请,指出精好创已资不抵债,通过破产程序可实现职工债权优先受偿,符合全体债权人利益。法院经审查,于2025年2月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第三步:破产程序中全程护航 1、债权申报:指导员工们逐一填写债权申报表,附上仲裁裁决书、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保职工债权在法定期限内完整、准确申报。 2、关注财产调查:管理人因未接管到财务账册,无法进行审计。代理人多次与管理人沟通,敦促其依法追查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等,力求最大限度扩充破产财产。虽最终未发现可追回财产,但我们的督促促使管理人更加审慎履职。 3、参与债权人会议:2025年4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因部分债权人不满分配比例,该方案两次表决均未通过,代理人认真研究方案后认为,其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未损害职工权益,若久拖不决反而对员工不利。因此我们支持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申请法院裁定认可方案,最终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破产裁定,认可分配方案。
四、关键成果:职工债权优先受偿,员工权益得到了保障
管理人接管到的破产财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变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分配:(1)职工债权;(2)社保及税款债权;(3)普通债权。本案扣除破产费用和优先债权后,全部用于清偿第一顺序职工债权。最终,员工们按比例获得清偿,拿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员工们从“可能分文不得”到“依法获得补偿”,焦虑情绪彻底化解,群体性矛盾消弭于无形。 五、代理亮点:专业、坚持、温度 1、路径创新:在常规执行无望时,精准运用“执行转破产”机制,将个别清偿转化为集体公平清偿,让职工优先权真正落地。 2、统合行动:员工们诉求各异,委托人通过耐心沟通、统一委托,避免了内耗和内卷,形成维权合力。 3、程序把控:从仲裁、执行到破产,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确保每个环节都不掉队,最终实现优先受偿。 4、效率优先:面对两次表决未通过,我们没有被动等待,而是支持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分配方案,推动程序快速终结,让员工早日拿到钱。 5、人文关怀: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不仅提供法律帮助,还安抚于先生和员工情绪,解释法律原理,让他们明白“破产不是坏事,而是公平清偿的保护伞”。 本案再次证明:当企业“僵尸化”、常规执行失灵时,破产程序绝非“死亡宣告”,而是保护债权人特别是职工权益的有力武器。作为代理律师,我们的职责不仅是打赢官司,更要打赢“执行战”“破产战”,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让纸面上的权利变成员工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力量。代理人用专业,让多个家庭重新燃起希望。
吴俊辉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