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男方在什么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女方为现役军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设置并非只限制男方,只要想离婚的配偶为现役军人,均需征得军人的同意,这是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给予特殊的保护,既符合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传统,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在产后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