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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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哪些?

作者:韩艳艳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2次举报


 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哪些?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能要求分割的。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收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当另一方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你完全可以说“不”。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韩艳艳,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取得法律资格证。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营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9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