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本人代理一起工伤劳动争议案件顺利取得仲裁裁决。
当事人在职期间遭受工伤,经评定构成伤残。工伤治疗结束后,用人单位未能足额兑现各项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无果后提起劳动仲裁。
接受委托后,我们系统性整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住院病历、工资发放记录等全套证据。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清晰论证各项工伤待遇计算依据。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裁决: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裁决用人单位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款项合计十余万元。
律师实务提示:
1.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待遇: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单位必须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工伤维权不要拖延: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均存在法定时效,及时收集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丧失维权机会。在这里提醒各位工友:发生工伤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如果单位拒不赔偿,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
长期处理保定及周边地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债务纠纷。有法律难题,欢迎咨询。
韩艳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