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该条款并未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排除在外,因此,辩护律师享有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使辩护的权利,这是刑诉法的明确规定,亦是控辩审三方中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
但检察官认为,法庭上只要当事人表示认可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就可能说他认罪态度不好,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
所以,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有极大风险的。
建议开庭前,如果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思路出现矛盾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做好开庭前的辅导。
首先,如果辩护律师不独立行使辩护权,也同意认罪认罚,极大概率判决结果就是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其次,如果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使辩护权,作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包括此罪与彼罪辩护,比量刑建议还轻的量刑辩护),就有可能取得更好的判决结果。
再次,为了当事人的量刑利益最大化,建议当事人庭审坚持认罪认罚态度,除非认罪认罚是在不自愿、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被迫作出的。
庭审中,遇到法官或检察官发问时,可以这样处理:
检察官:“你同意你律师的辩护意见吗?”
被告:“每一句话都说到我心里了。”
法官:“你律师认为你是无罪的,你同不同意她的意见?”
被告:“说的太专业了,我真的听不太懂。”
检察官:“今天庭审你认罪认罚吗?还是同意律师的意见?”
被告:“律师的每句话都说到我心里了,但是我认罪认罚。”
法官:“你最后表明下你对认罪认罚的态度?”
被告:“我认罪认罚。但法律知识欠缺,我实在不懂,我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判多少年,我服从法庭的判决。”
被告这种巧妙回答,既给足了检察官的面子,不会撤回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建议,法官也不会认为被告认罪态度有变化,不会推翻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也没有做无罪辩护的心理压力,可以放开手脚,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人独立辩护的职责。当然,一审判决采纳认罪认罚量刑的案件,到了二审,如果被告上诉想推翻判决,就不排除公诉机关抗诉,提出撤销认罪认罚,上诉加刑的风险就大大存在。
(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刑辩负责人:陈文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