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碰瓷者”弄假成真被撞伤亡的情况如何处理?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越来越普及,一些好逸恶劳的不法之徒将眼光盯向了车辆驾驶者。这些人采取跟踪车辆或者在某地固定等候过往车辆,然后出其不意地出现故意与机动车碰撞、刮擦,甚至根本没有发生碰撞,但却制造发生碰撞的假象,然后以游说、强迫、制造事端等方式要挟车辆驾驶者,借口私了诈骗财物,人们把这种人称为碰瓷者。
一、碰瓷者的碰瓷行为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车辆驾驶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侵权责任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1)构成侵权需要有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积极实施某种行为对他人造成侵害,也可以是行为人自身有为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却没有为相应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2)一般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者过失,但也有一些侵权行为采取特殊归责原则不要求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3)行为人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侵害,这个侵害既可以是财产损失也可以是人身伤害。(4)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伤害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因此,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在“碰瓷行为”中实际上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问题,“碰瓷行为”单纯属于碰瓷者自担风险的行为。法律不仅不会保护碰瓷行为,而且碰瓷者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自行承担由其碰瓷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
二、如果碰瓷者在碰瓷中发生意外、弄假成真,结果真的被车撞伤、撞死该怎么办?车辆驾驶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4条也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碰瓷者”实际上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了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且心理上属于故意为之,因此只要车辆驾驶人(实际受害方)不存在明显过错,没有逆行、跨线行使、饮酒等交通违法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所有损害后果由碰瓷者自己负责。
陶文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