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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2人看过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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