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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467人看过

    咨询: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解答:您好,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这里的“逃逸”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另外,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4、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

5、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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