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丈夫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68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2010年结婚,结婚时父母配了辆车我爸的名字,还有10万元钱,2014年时给了我一套房子我爸的名字,把10万给了我爸妈,等于就是10万买这套房,现在离婚,他说不要这房子,车子,我的把彩礼换给他,还有房子装修钱给他?请问合理吗

 

    咨询问题:您好,首先,房产登记在您父亲的名下,原则上是属于您的父母的,您们离婚后,无法对房子进行分割。

    其次,车子虽然登记在您父亲名下,但实际由您们占用,可 以认定是您父母对您们的赠与。离婚时,可以对车子进行分割。

    最后,在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后,彩礼无需返还。至于房子的装修费用,也无需返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