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蒋XX因对其养母将其回迁安置房出卖给他人一事心怀抱怨,便伙同另一被告人其妻朱XX虚构有朋友在做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并支付高息为由,获取其家人及周围邻居信任,共计骗取多人次本金1805万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362万元。
本案证据较为充分,法律适用正确,但案件本身有其特殊性。
一是事出有因,被告人蒋XX系养子,与其收养家庭存在心理芥蒂,这一点在法庭调查中也得到确认;
二是被害人多为其家庭成员,其社会危害性收敛,不具有扩散性,动用刑罚规制的必要性不大;
三是蒋XX与朱XX间育有二名子女,均未成年,需要父母照顾。
最终,辩护人从上述角度入手,争取到其轻判至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