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曹X,系XX县某加气块砖生产企业总经理。
曹X任职期间,公司运输车队为扩大销量,赚取运费提成款,有组织打砸外地加气块砖运输车辆,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总经理曹X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积极与办案机关、检察院进行沟通,最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从涉案组织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入手,成功争取X县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最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起诉。
法院审理阶段,辩护人又针对多项事实证据进行辩护,最终将指控的16起寻衅滋事打掉3起,并成功打掉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终,被告人曹X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被成功辩护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面临刑罚也从2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巨幅降低至9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