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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优先考虑一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发布者:曹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67人看过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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