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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

作者:王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2次举报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协商处理为宜。协商未果则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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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毕业于大连财经学院,专业法学本科,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执业于辽宁朱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朱广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3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