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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具体解读】
1、货物买卖与权利买卖不同。货物买卖,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建立在现实的、可见的实物之上,追求的是物的实用性。权利买卖,追求的是权利本身所体现的利益,虽然也有载体,但载体不是重点,重要的是通过载体表现的一定技术以及对这一技术享有支配的权利而能带来的利益。
2、本条法律规定适用于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则买卖不影响知识产权归属,最多是买受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举个例子】
购买计算机,计算机含有很多软件,作为买受人,享有计算机所有权,但对于计算机内含有的软件而言,买受人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处分权了。
【几点提示】
1、买受人想要一并买下知识产权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建议检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了解知识产权中哪些权利随买卖标的物一并转让,对价格谈判,会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