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是做市场的,A企业将市场内的商铺出租给客户,因此,A企业作为出租方,客户是承租方,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不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客户会出现转租情况,那么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出租方如何主张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租人同意或默认转租行为的方式:
除非合同约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否则承租人转租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如果发现了,需要在发现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
擅自转租,出租方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承租人取得的租赁权利于合同解除同时终止。
基于此,出租人当然有权要求承租人、次承租人腾退房屋,因为实际使用房屋的人是次承租人,如果次承租人逾期不腾退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那么可以要求按什么标准?(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可以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与该种情况不同)(对于承租人,基于合同关系;对于次承租人,基于物权或者侵权)
有三种标准:一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一种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还有一种是市场标准。
由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合同关系,因此,按照市场标准会比较合适,但是作为出租人,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或第二种方式计算更为有利,可以主张,如果对方认可就可以,如果对方不认可,可能会按照市场标准计算。
关于诉讼主体:一般是将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追加进来。
关于诉讼请求,大多包括:
确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解除;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次承租人在各自的承租范围内对承租人腾退、返还负协助履行义务;如有逾期腾退,出租人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次承租人逾期腾退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对于承租人,基于合同关系;对于次承租人,基于物权或者侵权);
当然,合同解除,存在合同条款清理的问题,可以一并在诉讼中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有可能会提出反诉,以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如何答辩或者如何调整本诉内容,就要根据被告的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上述是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故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有以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