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打的借条,和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发生后打的欠条,
这两者在法律适用上,有什么区别?
借钱,是基于当时双方有借贷的意思表示,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发生后打的欠条,以下简称欠条,以用来区分借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首先,一般来说,你以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对方抗辩这个债权不是借钱产生的,那么法院会按照基础关系审理这个案件,也就是说,适用的法律就不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了,而是按原本法律关系来适用法律。
但是如果这个债权凭证,尽管不是借钱产生的,但却是双方对原本法律关系经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则你拿着债权凭证去法院起诉,案由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则法院审理这个债权凭证,在适用法律时,就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去审理。
接下来就会问:
如果打欠条,按什么案由诉讼好一点?
欠条,如果更有利,可以按基础关系走,案由不要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如果以民间借贷起诉更有利,欠条内容是经过清算的,可以走民间借贷诉讼,如果没有经过清算,法院会要求按基础关系走,这就涉及到变更案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