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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签订的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

发布者:张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公司法 |307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并不必然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股权虽有瑕疵,但仍然可以转让。但该类转让合同的效力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卖方在签约时将瑕疵出资、抽逃出资事实如实告知买方,买方知道或应知这一事实,却仍然受让股权,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应就瑕疵出资、抽逃出资导致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二、如果卖方在签约时隐瞒了出资瑕疵、抽逃的事实,致使买方签约时一无所知,则买方有权以被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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