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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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程序中“关系”的作用

发布者:郑勇刚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606人看过

来律所或者来电咨询的朋友,询问之初或者末了,总少不得问一句“你在某某法院有没有关系?”、“你和某某法官熟不熟?”如果说你问的是业务上熟不熟悉,这个倒是很好回答;如果你问的是其他方面,你让律师如何回答?

我们充分理解当事人希望胜诉的迫切心理,但寻求于靠“关系”来解决所有的问题,无异于痴人说梦。

首先,现在法官、检察官们的责任都是终身制的,只要在一个案子里面存在不公正司法的情况,终身可以进行责任追究。也就是说,司法人员的违法成本更高了,不可能轻易为了所谓“关系”就枉法裁判。

其次,“关系”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时候只要一件事情存在,法律、司法解释就已经规定了应该如何处理,“关系”是不能让你全身而退的。所谓“关系”就是在这个案子本身存在可左可右的情况,又无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时,才可能发挥些许作用。

再次,你可以找“关系”,对方也可以找关系,“关系”找到什么时候才是头呢?而且对方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你还得在二审找“关系”。

最后,找“关系”都是有成本的,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对你特殊看重,无非是因为你口袋里的钱让他心动。

故此,归根结底,任何一个诉讼都离开证据的支持,证据才是诉讼之王。建议朋友们对“关系”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只有基于事实和法律去分析案件,选择好的诉讼策略和路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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