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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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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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如何构建和谐的委托关系(一)

发布者:郑勇刚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892人看过


       闲暇的时候,也会一个人打的在这个城市里面乱逛。知道我是律师,司机师傅也会跟我们闲聊一下。听的最多的,还是对律师工作的不满,如:我还没问问题呢,你们律师就叫我交咨询费?我的问题还没说清楚,你们律师就问我是否委托,是否需要请律师辩护,要的话就尽快签合同。我都对你律师没什么了解呢,怎么给你签合同,怎么放心给你做?我都付了费了,你律师就要把事情给我办好,给我抹平这个事。

      在律所的时候,律师同行也经常在说,这个当事人又蹭免费咨询,那个又不付费,浪费时间和精力。

      可以说,双方都在抱怨,那么,怎么构建一个和谐的委托关系呢?我想首先必须相互理解。

      律师应该理解当事人。当事人是碰到事情了才来找律师,一开始大家都不熟悉,他一定不希望把自己的事情交给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处理,这样会给他雪上加霜。所以,律师应当尽可能给当事人展示自己专业、负责任的一面,让当事人对你放心。

      当事人也应当理解律师。律师是一份工作,他肯定是要收费的,包括一开始的咨询阶段,否则的话,律师没办法生存。律师还是一份没办法量化展示的工作,因为很多工作都是在幕后完成的,出于职业纪律还不能告诉当事人,并不像医院还有设备、处方药等看得见的东西,当事人收到的往往就只是一份法律文书。律师更是一份在既定事实上依法依规的工作,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往往是出了问题才找到律师,律师是在面临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才介入到案件中来,有些东西特别是刑事案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早就已经掌握了客观的材料,律师要及时有效的处理案件,工作量非常大,且没办法去制作证据材料,只能根据现有材料来处理问题,所以案件结果跟当事人的希望会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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