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邓情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374616895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标准

作者:邓情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9次举报


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持械妨害公务的;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邓情锋律师 已认证
  • 18374616895
  • 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313分 (优于86.1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7篇 (优于79.24%的律师)

版权所有:邓情锋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2947 昨日访问量: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