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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责任如何承

发布者:邓情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1569人看过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存在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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