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的事情目前已经告一段落,在原油宝事件发生第二天,就有投资人问到我这边,虽然最终因为律所利益冲突的原因,无法以律师身份代理,但也给投资人几点建议。
中行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但归根结底,主要的问题是两个:
一是风控能力太差,芝加哥交易所通知于15日将系统设置为可以负值,工行建行等都已于4月15日移仓换月,但中行仍将移仓时间放在了流动性最差的4月20日(交易日前一天)。相比于其他大行,中国银行的风控过于路径依赖且风险防范意识较低。
二是产品自身风险与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一致。期货产品在国外是风险等级很高的一个产品,其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是相当高的。但中行(乃至其他各大银行)在设计类似产品之初就是将该产品定义为一般普罗大众都能购买的期货金融产品。然而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讲,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极限就是全部本金,对于超出本金的倒贴相当于两倍本金的投资损失部分,他们既想象不到也没有能力想象更不可能有能力支付,这点是很明显的。退一步讲,无论原油宝的产品性质是什么,即便是涉嫌犯罪的P2P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也只是贪墨投资人本金,期间还是支付利息的。中行不顾投资人的风险能力卖产品,之后又无视结果给投资人带来的损害,想直接薅投资人羊毛弥补自己损失,这种暂且不提法律上最终的定性如何(如果中行不服软,最终大概率是法院判决/私下调解,中行难以全面胜诉),但就作为一个国有四大行来讲,吃相比较难看的同时还导致了市场对它失去信心。不仅失了财,也失人失名失信。
目前中行已经暂不追究投资人的超额损失部分。
某些人仍持黑天鹅事件发生时,各方都没有大错的观点。可以理解但有些可笑。无论投资人多么愚昧或贪婪,如果未知风险来临,机构不能承担其应担的责任,而是一昧的规避自身风险,转嫁风险到投资人头上,那么强者恒强,分崩离析的时代也不远了。这个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然盛行,但我相信我国还是会有所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