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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信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经济仲裁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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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学信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27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案外人韦某异议称,案外人系江苏省丹阳市某路3号的土地使用权实际所有人,鼓楼法院2016年1月4日冻结,2016年2月24日扣划的丹阳市某甲公司在丹阳某乙公司的丹阳市某路3号土地的收储所有土地补偿款项,损害了异议人权益,故请求法院撤销对该补偿款的查封及扣划行为。
点评:本案中,本人代理申请执行人,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听证,案外人韦某的异议请求被依法驳回。本案继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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