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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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遭发包方恶意拖延结算,无正式结算单如何追回 168 万工程款?江岺律师办案实录

作者:江岺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2026-06-22


主办律师:江岺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结算纠纷

核心关键词:无结算单、工程造价鉴定、施工日志、工程签证、证据组织、财产保全、执行回款

一、案情复盘

本案当事人为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某商业综合体室内装修、水电改造分包工程,双方签订简易施工协议,约定工程单价及暂估总价 380 万元。项目自 2022 年 5 月开工,2023 年 8 月竣工,2023 年 9 月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按要求提交工程量计算书、图纸、验收资料等结算材料,但发包方长期以 “内部审核、领导出差、单价不符” 为由拖延对账、拒不出具结算单,累计拖欠工程款 168 万余元。 当事人一度陷入困境:行业内普遍认为 “没有结算单就无法确定工程款金额,起诉也难以胜诉”,迟迟不敢维权。在多方咨询后,当事人委托江岺律师处理本案。

二、诉讼博弈与办案过程

1. 整合过程资料,搭建完整证据体系

本案最大难点为缺少发包方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单。江岺律师耗时一周,对全部工程资料分类梳理、编号归档,跳出 “唯结算单论” 的思维,依托全流程施工资料重构证据链: 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具备付款条件;以施工日志佐证实际施工范围与工期;以23 份工程签证单确认合同外增量工程;结合会议纪要、往期付款凭证、往来函件,印证双方长期履约事实及发包方拖延结算的行为。 整套证据相互佐证,完整还原工程量、施工范围、工程价款形成过程,弥补了无结算单的短板。

2. 巧用司法鉴定,第三方权威锁定工程总价款

针对双方无法自行对账、发包方恶意拖延结算的情形,律师在起诉同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以施工协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施工日志、现场影像等作为鉴定依据,配合法院及鉴定机构完成现场勘验。最终鉴定意见确认:案涉工程总造价 3892600 元,扣除已付款 2208000 元,欠付工程款共计 1684600 元,用第三方专业结论固定债权金额。

3.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锁定回款保障

立案阶段同步启动财产保全工作,排查并冻结发包方银行账户,有效震慑对方拖延、对抗心态,同时从源头杜绝被告转移资产,为后续判决落地、强制执行筑牢基础。

4. 庭审逐项抗辩,法理 + 类案双重支撑

庭审中,发包方提出三大抗辩理由:无结算单则起诉条件不成立、离职人员签字的签证单无效、工程存在质量瑕疵。江岺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同类裁判案例逐一驳斥:

结算单并非起诉前置条件: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即有权主张工程款;发包方长期拖延结算,属于恶意阻碍条件成就,抗辩理由不成立。

工程签证合法有效:签证由发包方现场派驻工程师签署,属于职务行为,工作人员离职不影响文件效力,且签证内容与会议纪要相互印证。

质量抗辩不予支持: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发包方实际投入使用,依法不得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

此外,律师提交本地多级法院同类生效判决的类案检索报告,统一裁判尺度,强化法官裁判观点。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诉讼意见,作出判决:

判令被告建设公司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4600 

判令被告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 2023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LPR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驳回被告全部抗辩及反诉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依托前期财产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当事人全额收回工程款及利息,实现胜诉 + 回款双重目标。

四、江岺律师办案核心优势

突破传统办案思维,擅长证据重组 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深谙建工案件证据规则,不局限于结算单、对账单等直接证据,擅长盘活施工日志、签证、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等过程性资料,在证据缺失的疑难案件中搭建完整证据链。

熟练运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精准把握司法鉴定启动条件、鉴定依据选取、现场勘验要点,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工程价款,破解 “无结算、不对账、金额不明” 的行业顽疾。

诉讼 + 保全 + 执行一体化服务 区别于仅处理庭审的传统法律服务,从立案之初布局财产保全,全程把控诉讼、保全、执行全流程,既保证案件胜诉,又提前锁定财产,真正解决建工企业 “胜诉难回款” 的核心痛点。 

精通司法裁判规则与庭审策略 熟练运用建工领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善用类案检索、法理论证应对对方抗辩,精准驳斥发包方各类拖延、拒付理由,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企业风控四大建议(施工方必看)

纠正认知:结算单不是主张工程款的必要前提 工程验收合格或被发包方擅自使用后,即便没有正式结算单,承包人依然可以凭借施工资料、签证、图纸等材料,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金额,依法起诉维权。

重视过程资料留存,做好日常 “证据储备” 施工全程务必妥善保管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付款流水五大类资料,这是应对结算纠纷的核心保障。

完工后及时催告结算,固定维权证据 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函件(EMS 邮寄留存回执)催告对方限期结算;若对方拖延超过 2-3 个月,不要再被动等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把握维权时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 发现对方无故拖延结算、恶意扣款、压低价款时,立即咨询律师。律师可指导证据梳理、发函中断诉讼时效、启动保全与诉讼,避免证据灭失、资产转移、时效经过等风险。

结语

在建工行业,“完工不结算” 是施工企业高频遭遇的难题,很多经营者因缺少结算单而放弃维权。江岺律师专注建设工程诉讼、商事合同纠纷、疑难执行回款,主打「起诉 — 保全 — 庭审 — 财产查控 — 强制执行」全流程服务,擅长处理无结算单、工程量争议、造价鉴定、执行难等各类建工疑难案件。如果您遭遇发包方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执行受阻等问题,可联系咨询,定制专属维权与回款方案。

 

 

 


江岺 合伙人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260698868唯一认证电话,办公电话,官方电话)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8100307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法律顾问、经济犯罪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14201201810030729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法律顾问、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