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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成功拿回10万款项

发布者:郭鹏飞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11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贺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2.两被告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11月24日,两被告以投资奶茶店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15万元的请求,原告于2017年11月25日向黄某转账15万元,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2017年11月27日,两被告以奶茶店生意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为由,向原告还款5万元,并为原告重新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借条中载明了其还款5万元的事实,并承诺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均未还款,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薛某、黄某未到庭应诉。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持有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薛某、黄某于2017年11月24日向贺某借款15万元,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定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偿还,现于2017年11月27日还款5万元,还款方式银行转账,还欠贺某10万元整。”借条主文下方有借款人黄某、薛某签名及手印,并写有借款人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的信息。

2017年11月25日,原告向黄某尾号XXXX账户转账15万元,2017年11月27日,黄某向原告转账5万元。

上述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另有借条、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截屏及资金流水明细等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审理中,薛某、黄某表示,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确实向原告借款10万元,因两被告现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同意由两被告分期偿还借款。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借条对原被告之间的借还款经过有明确记载,能够与原告陈述及在案银行转账凭证相互印证,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尚有10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两被告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另要求两被告支付涉案10万元借款相应的逾期利息,计息时间有合同依据,利率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未出庭应诉并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薛某、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贺某借款10万元;

二、薛某、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共同支付贺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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