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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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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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林艳英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33人看过


 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制?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审理财产性质认定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是否对财产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有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财产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财产约定必须是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必须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实行财产约定制在离婚时也应对另一方较多家务劳动价值进行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往往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律师提醒

  夫妻财产约定生效的前提是夫妻关系的成立,如果夫妻关系未成立、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那么夫妻财产约定也就失去生效的前提条件,财产约定未生效或者无效。财产约定应尽量具体明确,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夫妻财产约定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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