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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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诉讼维权,证据是关键!

发布者:闫雷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129人看过 举报

2020-12-17

律师观点分析

在首次债权到期后,本案借款人称借款系其叔叔实际使用,并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在律师的建议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了还款计划,并由所谓的实际使用人提供担保。但在还款计划到期后,债务人及担保人依然未能按期还款。在诉讼期间担保人称其为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无关,债权人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证明借款支付给了借款人,最终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二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闫雷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职称三级律师。现任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
1410720********26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