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不胜任工作解除的法定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或者调整了合理的工作岗位;三是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考核,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全部满足的才是合法解除,此时公司需要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还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辞退,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第一,没有明确、合法、已告知员工的考核标准。很多公司的业绩目标既没有写入劳动合同,也没有公示过,更没有让员工签字确认,甚至目标本身就明显不合理,比如让刚入职的新人第一个月就完成资深老员工都很难达到的业绩。这种没有经过员工确认、明显不合理的考核标准,本身就是无效的,自然不能作为辞退的依据。
第二,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业绩不达标。不少公司辞退员工时,只是口头说"你业绩不行",拿不出具体的销售数据、客户记录、考核台账等客观证据,或者考核结果只有领导打分,没有员工签字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劳动争议中,辞退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公司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业绩不达标,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直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第三,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岗程序直接辞退。
第四,培训或者调岗本身不合理。有些公司虽然走了培训或者调岗的形式,但内容完全不合理。
三、面对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的辞退,员工应该怎么维权
第一,绝对不要随便签字。尤其是不要签《主动离职申请书》《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这些文件。
第二,要求公司出具盖公章的书面解除通知。
第三,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劳动仲裁打的就是证据,一定要提前收集好这些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业绩目标文件、公司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通知、和领导关于业绩和辞退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等。尤其是要收集公司考核标准不合理、没有告知你、没有给你培训调岗的证据,比如你从来没见过公司的考核制度,也没有签字确认过,那这个制度对你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说给你培训过,让公司拿出培训的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记录,拿不出来就是没培训。
第四,先协商,不成再仲裁。先和公司谈法定的补偿标准,如果公司愿意给,而且金额差不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公司一分钱都不给,或者给的太少,就直接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