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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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金手链又丢失还要照价赔偿吗?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8次举报


拾得遗失物属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金手链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不能返还手链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到金手链的基本情况、购买价格、丢失前的使用情况。


  律师补充:


  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是所有权人不小心遗失,拾获者成立法律上的“善意占有”,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来讨要,应当返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主找上门来了拒不归还,价值比较小的,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价值比较大的,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黄维宝,专业律师,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法律硕士,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