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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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购物遇假货,如何救济?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次举报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商形态,正在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的购物方式之一,而与此同时,由此产生的网购纠纷也在不断增多。

  消费者需要收集并保留有效证据,包括购买商品的订单信息、交易记录、商品照片或视频。消费者可以先与卖家协商,向商家说明自己购买的产品与描述不一致,申请退货退款。如果商家拒绝协商或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对方拒绝退货退款,消费者还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对商家进行举报。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黄维宝,专业律师,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法律硕士,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